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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措施》的通知。其部门内容摘要如下:
第四条 在乡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及以上人员,可破格参加职称评审。
第五条 乡村教师、乡村医生等乡镇(不含县城所在地)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已取得中级、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的,可不受岗位比例限制,根据其取得的职称按规定程序分别聘用到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十级、七级或四级。
乡村教师符合中、高级职称申报条件,且累计在乡村学校工作满5年、10年的,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,直接对应申报中、副高级职称、通过评审的按程序聘用到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十级或七级。乡村教师是指县以下(不含县城所在地)乡镇和村庄学校现在职在编在岗教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