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几次发布通知,要求教师工资不得低于公务员工资,但仍旧很多地方没有落到实处,当然,这个也跟地方财政能力有关系,可以这样说,在经济发达地区,教师的工资处于中小水平,在经济发展中等水平的地区,教师的工资也处于中等水平,只有在经济不发达的地区,教师的工资才能算得上中上水平。
日前,广西终于发布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上调的通知,其中就包括中小学教师,并要求在12月底前要补发完成。我们来看一下具体调整方案:
义务教育教师,调整后的岗位工资标准为每月 1675元~ 6665元,薪级工资标准为每月288元~7989元(调整后的岗位工资、 薪级工资标准包含原义务教育教师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提高 10%的部分,义务教育教师基本工资标准不再执行提高 10%);义务教育教师以外的其他中小学教师和护士的基本工资标准,按高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 10%确定。离退休人员:教授及相当职务每月增加820元;副教授及相当职务每月增加580元;讲师(含相当职务)及以下职务每月增加400元。
广西为全国中小学教师涨工资做出了表率,希望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,全国中小学教师都能切实涨工资。请问其他省份落实了吗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