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有句话叫“山高皇帝远”,历史上的广西真有过一种堪称“土皇帝”的人物,有时皇帝也鞭长莫及,拿他们没办法,他们就是赫赫有名的土司。
广西的土司制度源于秦汉时的土官土吏,始于唐代,成于宋代,繁荣于明代,崩溃于清代,消亡于20世纪初的民国时期,长达1300多年。
封建统治者在广西推行土司制度,是由中央王朝委任当地民族首领为府、州、县的文职土官,其目的是“以夷治夷”,并允许其子孙世袭。
那么,土司到底是什么样的人物呢?在那部曾经风靡一时的电影《刘三姐》中,那个被刘三姐用山歌骂惨了的莫老爷,就是当时政治语境中的“土司”。不过,真正的土司可不是“土财主”那么简单,他们不仅是政治上的最高统治者,还是当地的大领主,掌握着一方的军、政、财权,对当地农奴也有着“生杀予夺”之权。简而言之,广西土司就是一群朝廷鞭长莫及的、自立一方的土皇帝!
广西历史上曾经出过很多有名的土司,如忻城的莫氏土司、江州的黄氏土司、恩城的赵氏土司等,这其中又数莫氏土司最出名。
忻城的莫氏土司衙署,有着“壮乡故宫”之誉的建筑群,由土司衙门、祠堂、官邸、大夫第等建筑群组成,总面积38.9万平方米,其中建筑占地面积4万平方米。有力地证明了当时土司过着“皇帝”般的生活。
土司制度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,对少数民族地区生产力的提高、社会经济的发展、民族的交流和融合、捍卫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均起了积极的作用。但它有其反动、罪恶、残酷的一面,特别明朝晚期,土官自恃雄长,独断专行 , 权力欲膨胀,土司间经常发生武装侵扰。在土司家族内部 , 也常因争夺官位而相互残杀,战乱频繁,严重阻碍了当地社会生产力的发展。